******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切削液、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项******委员会以固发改项字【2018】235号文件通过立项审批。
******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有限公司发展规划以及投资情况,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2018年11月开始调试生产。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有限公司对年产3万******有限公司对年产3万吨切削液、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验收通过。
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部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验收不一致的情况,主要为:
(1)增加产品种类,不新增产品总产能。
(2)废气治理措施升级改造,灌装废气升级改造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针对以上变动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根据年产3万吨切削液、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一期)设备及废气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公司对现有生产运行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对本项目所运行的各种污染环节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12月7日经专家评审,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进行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