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市宏洋振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市宏洋振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沈阳市宏洋振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项目地点:辽中区潘家堡镇南长岗子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竣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佳男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