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10项为无效投标。 |
实质性条款 |
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分细则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及配置 |
5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功能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货物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计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10项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其中所投车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发布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产品投标参数与工信部查询数据不一致不计分,工信部未体现的参数以提供的加盖厂家公章的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 |
现修改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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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条款 |
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分细则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及配置 |
5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功能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货物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计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备注:其中所投车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发布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产品投标参数与工信部查询数据不一致不计分,工信部未体现的参数以提供的加盖厂家公章的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 |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公告只对提问进行澄清回复,不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