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 |
2、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涟源市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备更新和站房基础设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3〕210 号要求,完成涟源市一中、涟源工贸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及附属设备仪器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崔厚欣 |
6、联系电话:020-****** |
二、合同金额 |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经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按实际发放数付清货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30% |
√分期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 3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到货后:支付比例 40%,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验收后:支付比例30%,项目验收通过,中标人提供相应运维服务的承诺函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付款时间不包括财政审查时间)。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5年2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5月3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甲方 |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合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5年02月07日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07日 |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
附件: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