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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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工程 |
建设地点 |
永顺县对山乡联合村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的开发任务本以灌溉、村镇供水为主(抗旱应急及常规),兼顾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大坝工程、灌溉输水工程、供水输水工程、交通工程、引水隧洞工程、引水坝工程、工程管理设施等,大坝为埋石砼重力坝,水库总库容116.7万m3,常规调节库容73.8万m3,兴利库容98.5万m3,死库容4.5万m3,坝顶轴长123米,坝顶宽6米,最大坝高47.5米,为小(Ⅰ)型水库。 项目外引水可用水量为44.42万m3,大坡水库可用水量90.08万m3,共计可用水量134.50万m3。生活用水年取水量39.09万m3,灌溉取水量为73.11万m3,共计取水112.20万m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1、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布、挡板,及时洒水抑尘。 2、物料堆放场加盖蓬布,易产生扬尘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运输,防止遗撒。 3、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施工车辆清洗设施。 4、混凝土系统配置2台(一台备用)袋式收尘器,同时加强对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要求。 (二)废水 1、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2、含油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按时回收浮油,并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基坑废水、隧洞排水经絮凝、静置、沉淀后循环利用。 4、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施工区绿化、草木浇灌、附近林草浇灌及施工区及道路洒水降尘。 5、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设备选型,采取围挡等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扰民。严格控制爆破时间,每次爆破前15分钟应鸣警笛,提示警戒,划定安全范围。 (四)固废 1、弃土集中堆放及时清理,送当地弃渣场填埋。淀池泥沙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用料。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 3、库底清理垃圾。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不得残留库区,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线路、林木及林地灌木等易漂物全部清理出库外,且需有固定措施,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相应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食堂油经烟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致管理房屋顶排放。 (二)水保护措施 1、水库建成运行后,应及时开展饮用水源地的划定工作,并在各个功能区边界设立界桩、界碑、公示牌、警戒线等标志。 2、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严格执行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3、建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系统,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4、库内漂浮物清理。在运行初期对水面浮物、杂草等作进一步清除,防止岸边浅水区、库湾静水区局部水域发生有机污染。 5、控制水库库区库周及上游流域新增污染源。水库库周不应新增工业污染源,禁止在库周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止开展网箱养鱼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水产养殖活动。 (三)噪声 运行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泵房水泵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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